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报告义务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11-10 09:11:25


    是指办案人员就下列案件的办理对法律援助机构负有报告义务。

    (一)主要证据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

    (二)涉及群体性事件的;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复杂、疑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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