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其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和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及其相关的法律文书材料怎样进行移交?
发布时间:2015-11-12 14:04:07
按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直接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和单独判处剥夺政法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直接送达罪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市、区)社区矫正机关,同时告知罪犯5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县级社区矫正部门自接到送达的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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