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符合什么条件可收养“子女”?

发布时间:2015-11-12 14:15:11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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