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于2013年5月10日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肖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牟某偿还借款3500元。此案因标的额小,原、被告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确定为小额诉讼案件。民二庭接案后,庭长孔庆华立即将此案分配给了专门负责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法官,主审法官从送达开庭传票开始,争分夺秒逐一解决了审理此案所遇到的诸多难点,保证了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方便快捷。
首先是找被告难。此前原告曾多次找被告索要欠款,而被告每次都是借故推脱或溜走。现被告为躲避诸多债主讨债,已提出辞职。为解决开庭传票无法送达的问题,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帮助其分析了被告可能出没的地点,使原告于5月13日上午在被告去单位办理辞职手续之际,顺利找到了被告。因被告不肯到法院接受调解,法官立即赶到被告所在地送达开庭传票,并就地进行调解。经原、被告协商,双方同意原告从被告的公积金中领取3500元抵债。为保证实际履行,法官对原告不具备领取被告公积金资格的情况,向原告进行了释明,使协议取消,避免了用公积金抵债无法履行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但被告称其身份证丢失,现在其母亲家居住,不知道其母亲家的详细住址。法官考虑被告的逃债心理,送达传票后,如果被告不到庭,即使可以缺席开庭,但送达判决书又是一道难题。为保证案件的执行,法官情理法交融说服了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十天内偿还原告欠款3500元,并当即到法院领取了调解书,仅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这起小额诉讼案件就实现了案结事了,使原告的合法权益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