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在审判业务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三调法”,即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始终。
庭前调解:双方满意而归
一天,立案庭大厅内争吵不止。接待人员马上将二人请到了调解室。随后接待人员了解到该二人是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而来到法院离婚的夫妻,因婚后长期争吵,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只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有争议。立案接待人员于是对二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和调解,为他们讲述了共同财产的范围、离婚时的法律规定,让二人静下心、面对面,共同解决问题。经调解,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立案庭办案人立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对二人的协议进行了确认,二人随即满意的离开了法院。
庭审调解:耐心疏导消误解
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由于该案被告患有小儿麻痹症,上下楼和走路都得依靠轮椅,十分不便。主审法官便将这次庭审安排到了此被告家中。主审法官针对这名残疾人属于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形,向她耐心讲解法律知识,使她明白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消除了她不应与借款人承担同等偿还责任的误解,同时做好其他被告的工作。最终,四被告同意还款,案件顺利调解。
判决前调解:激化矛盾巧化解
原告王某经营的位于鸡西市鸡冠区南星街的网吧进户管道跑水,造成原告存放在地下负一层的电脑设备损害。经查,该进户管道归鸡西市热力公司所有。事后,原告多次找到热力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热力公司赔偿其电脑设备损失5万元。庭审中,被告提出证人证明原告诉请中的部分电脑设备是跑水发生后原告从外面搬到地下一层故意造成的损失,并明确表示只同意赔偿2 000元。由于双方赔偿数额差异过大,原、被告双方僵持不下。庭审后,法官分别做原、被告工作,并释明财产损害鉴定的风险及费用,辨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5 000元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