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女,现年42岁,1993年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工作,1999年12月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06年末取得黑龙江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2007年1月因工作需要被调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民一庭副庭长,2008年7月被任命为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12年6月通过公开考试竞聘审判庭庭长一职,同年8月23日被鸡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多年来,她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连续多年获得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鸡西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鸡西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弘扬鸡西人精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3年5月4日,获得共青团鸡西市委员会、鸡西市青年联合会授予的第五届“鸡西市青年五四奖章”。
公道正派 刻苦专研
王伟同志多年来始终工作在审判工作第一线,特别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十三年来,她积累了丰富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由于她在民事审判方面的突出表现,2008年7月,她被破格任命为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成为副庭长担任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第一人。2010年1月,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首届优秀领军人才评比活动中,她被授予“2009年度民事审判优秀领军人才”。与此同时,她还承担了对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工作任务,2007年以来,她已先后进行了五次专题辅导讲座。她始终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抓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保证。对内,强化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做好日常审判工作的同时,她十分重视对所学法律知识的不断更新,2004年她考取了黑龙江大学在职法律硕士,通过三年的刻苦学习,于2006年末取得黑龙江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同时她还十分注意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学习,凡是新颁布的民事法律、法规及各项司法解释,她都会在第一时间进行自学,从而掌握了最新法律知识和前沿民事法学理论,然后她带领全庭人员共同学习讨论。对外,求真务实,注重树立良好形象。她在工作中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服务大局,坚持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直不阿、不徇私情的执法理念,秉持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慎用手中审判权,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审判机密,不说无原则的话,不表无原则的态,不过问基层法院及其他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廉洁自律 勇挑重担
2007年,她经过艰苦的工作和耐心调解,促成一起涉及572户农民的集团诉讼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自2007年以来,她个人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1件,审结二审民事案件391件,年均结案67件,综合结案率高达98.7%,综合调撤率则达35%以上,高于同期全庭调撤率5个百分点。2012年3月,她主持民一庭日常工作后,带领全庭干警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加班加点,全年审结各类民事二审案件579件,结案率达98%,综合调撤率为28%。在去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她在院领导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多方努力,及对上访人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工作,最终彻底化解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2件多年信访案件,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在从事繁重而琐碎的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2012年她个人审结二审民事案件46件,个人结案数在全院中层正职中名列前茅。同时,她还带领两级法院民一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开展法官“五下”活动,深入社区、乡村、军营、学校、企事业单位,送法下基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专题讲座等活动,回应了各界群众对法院参与社会司法管理创新的迫切需求。在审判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直不阿、不徇私情的执法理念,秉持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良好品格。时刻注意慎用手中的审判权,做到廉洁执法、拒腐防变,牢固树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思想,绝不用手中的审判权去做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换。从无一例当事人针对其个人执法不公的投诉,也没有当事人反映其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她每年都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表扬信等。
严于律己 播撒正气
她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恪守司法礼仪,在日常审判工作中,注意文明接待,使用礼貌用语,对待来访的每一位当事人都做到耐心倾听诉求、认真解答疑问,从不推搪塞责,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她对于接待中发现案件处理确有错误的,积极向院领导建议提起再审,不给当事人增加到省法院申诉的诉累。同时,为了确保司法公开,她一方面注意最大限度地提高庭审效率,做到应公开开庭的一律公开开庭,将审判工作自觉置于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有证据举在庭上,有道理讲在庭上,避免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不必要的误解与非议,另一发面注意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水平,通过对证据的分析,法理的阐述,让当事人明白官司输赢的关键所在,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她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王伟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没有作出惊天动地的业绩,但她却以春风化雨般的细腻与润物细无声般的温柔,时刻践行着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执法理念,做到了排民忧、解民难、维民权、保民安,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