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发布时间:2015-11-27 10:16:20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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