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执行局结合自身实际,把调解、和解和协调贯穿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和解执行案件水平。
鸡东县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吕某、翟某被判刑一年二个月正在监狱服刑,另一被执行人郝某未被判刑,三被执行人共应赔偿申请执行人金某、关某16余万元,除在审判过程中已给付的3万元,三被执行人仍应给付13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和法律释明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5月17日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吕某、郝某自动履行完毕,翟某待刑满释放分期履行,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