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在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的同时,更加从严从细,设计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质量评查表,商事案件评查点合计近400个,卷宗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我院多年以来将卷宗评查作为发现问题、提升案件质效的主渠道。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并纳入目标考评。
卷宗采取两种评查方式:一是全面评查。由审管办对报结的案件卷宗进行100%评查,并进行书面卷宗与电子卷宗同步比对评查。二是重点评查。对发改案件、督办案件等专项案件,由审管办和监察室进行联合评查。
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堵住问题卷宗出口,强化评查结果的转化促进作用:一是限期整改。对评查出的问题限定时间整改,并对整改后的卷宗进行电子补正扫描。二是通报排序。以业务庭为单位,对案件质量评查得分和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院排名通报。三是不予归档。未经评查或评查后补正部分未进行补正扫描的卷宗,档案室不予归档。四是规范要求。审管办根据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业务庭共同研究细化、规范审判工作中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案件程序和实体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