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阳光司法、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制定了《鸡冠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自办法颁布以后,从四方面贯彻落实:
一、制定培训计划。由政工科、审管办、研究室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有关司法礼仪、审判纪律、庭审规范等培训。
二、召开座谈会。院党组成员与人民陪审员坐在一起,耐心倾听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前通知庭审。陪审案件提前5天通知人民陪审员,使其能够妥善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
四、发挥陪审员特长。根据陪审员的专业、工作性质进行分类,促使其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法官办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该办法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有了更多学习庭审知识的机会,有了互吐心声、共话发展的平台,使人民陪审员与法院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有力保证了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积极性,陪审率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