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 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5-12-10 09:33:23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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