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5-12-18 09:54:58


    (1)请求立案;

    (2)申请回避;

    (3)委托代理人;

    (4)要求赔偿损失;

    (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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