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法院近年来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努力,恒院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实现“三化”标准,为进一步推动恒山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打下夯实基础。
一是队伍建设规范化。我院共有52名人民陪审员。人员基本涵盖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文教卫及村(社区)等社会各行业和阶层,界别宽、政治素质过硬、文化程度较高。为了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我院专门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在明确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和工作规范的同时,明确研究室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政工科为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部门,并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每月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公布。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工科会同研究室和各业务部门,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将每位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
二是业务培训常态化。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熟悉审判工作特点和基本流程。一方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授职典礼,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颁发任命书,并进行集体宣誓,提升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尊荣感。另一方面,我院积极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审判业务的岗前培训,参加省院视频培训、本院组织培训。发放《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等法律业务书籍,赠阅《人民法院报》、《黑龙江审判》等学习资料,并采取庭审观摩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审判业务技能。
三是陪审工作制度化。坚持陪审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陪审员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陪审员和法官联席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加的陪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通过坚持例会制度,及时了解陪审工作现状,适时调整陪审工作重心,随时改进陪审工作不足,有效促进陪审工作规范有序。陪审率达到100%。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纳入法院年度预算。目前,我院按每起案件50元的标准、参加培训每天50元的标准向人民陪审员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