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辉同志1981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1999年参加工作,2000年8月调入法院,现任。2012年,他本人执结各类案件123件,占全庭结案数的46.2%,执结率99.4%,执行标的额500余万元,执行结案数和执行实际到位率均排在全局第一位,且无一超执限,无一发生错案责任,无信访问题。在他执结的123件案件中,有107件经调处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16件自动履行,调撤率为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行工作中,杨朝辉同志坚持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努力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积极防止矛盾激化,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矛盾,以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更多的情况下他不是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以真情感动当事人,把“情、理、法”贯穿到执行工作的每一环节,尽力延伸工作职能。每当遇到法律关系复杂,耗时费力,可供执行的有利线索少之又少的复杂案件,他善于在细微处寻找案件的切入点,不仅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还要多方面查找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努力把案件办成“精品案”。
杨朝辉同志严于律己,表现突出,在年度绩效考评中得分108.5分,排名位居全院干警前列。连续多年被中级法院授予“优秀执行员”称号,被密山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9年,被密山市委授予密山市第十三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10年、2011年连续被授予全省法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