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医疗事故赔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6-01-07 09:21:01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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