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违反本规定,船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污染物,有哪些第(一)项情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哪些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16-01-26 09:23:31


    (一)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的;

    (二)船舶未按照规定办理污染物接收证明的;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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