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村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02-14 08:51:05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4)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