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在鸡冠区辖区内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
265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居住在鸡冠区,年满2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主要采取随机抽选方式,从辖区内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选民)中选取,特殊专业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
对于随机抽选及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市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人选,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鸡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四、抽选时间
抽选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鸡西市司法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