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自2月1日起在鸡冠区范围内公开选任265名以上的人民陪审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选任要求,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选任过程中,将从鸡冠区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选民)中,随机抽选265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向社会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列入候选人信息库,最终从通过公示的人选中随机抽选265名以上人员,由市中级法院院长提请鸡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2015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0个省(区、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鸡西市中级法院入选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也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上榜的试点中级法院。
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将从原来的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并首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