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丈夫买房赠“小三”妻子追款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6-06 09:59:06


    赵先生瞒着妻子,花了50多万元给情人置办了一套房产,妻子将丈夫与“小三”起诉到法院追索财产。近日,某法院终审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因为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方面处理。

    55岁的周女士与58岁的赵先生于1983年结婚。周女士诉称,2011年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先生从中国银行某支行取出58万元,用以购买某区一套房产,并将该房产赠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32岁的张女士。

    周女士说,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自己私自购买房产并将房产赠与情人,严重侵犯了她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张女士明知赵先生已经结婚,还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接受其赠与房产,该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返还赵先生为其支付的购房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丈夫赵先生表示同意周女士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辩称,购房款是她本人自行支付的,与赵先生无关。她与赵先生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即使存在赠与,请求撤销的主体也应该是合同双方,李女士的主体不适格。周女士曾经起诉请求返还房产,撤诉后现又要求返还购房款,前后矛盾。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赵先生账户内的58万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他未经妻子同意,自行将上述款项用于为张女士支付购房款,该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合法权益。张女士虽称购房款由其自行支付,但其陈述与查明的事实相悖,法院对张女士的抗辩意见未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给付周女士58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尹丽波    

文章出处:梨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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