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担保法的总则:

发布时间:2016-03-14 09:23:46


    答: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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