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恒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17 14:01:50


    近日,恒山区人民法院红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该案件于2月上旬立案受理,只过了10天就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于2005年8月经恒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2010年生育一女,由于王某和陈某感情破裂于2015年6月到恒山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婚生女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育费1 000元,现因被告陈某七个月没给抚育费,原告王某无工作无法抚养婚生女。故原告诉至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庭审那天,原告把5岁的女儿也领到了法庭,这样天真烂漫的年纪面对的却是选择跟妈妈还是跟爸爸。原告与被告两人的交谈甚是冷漠,但能看得出来在孩子面前两人都有所收敛。原告对孩子说,你爸爸也不给抚育费,妈妈没能力抚养你,孩子嘟嘟着小嘴,眼圈红红的,看看妈妈又看了看爸爸。法官将案件情况了解后,开始进行调解,但此次庭审气氛与平时很不一样,没有厉声的谩骂,也没有力争理据的严肃,而是心疼,一种亲眼目睹孩子渴望父爱母爱又无从选择的心疼。

    法官走到孩子面前蹲下来,轻声的问,好孩子,想跟妈妈生活在一起,还是想跟爸爸呢。孩子竟转身跑到爸爸那,抱着爸爸腿。法官叹气,你们真有一个好孩子。经审理,被告陈某的经济实力、家庭环境等都有利于孩子成长,而且被告同意抚养权的变更。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女的抚养权由原告变更为被告。且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女抚育费,至独立生活时止。

    庭审结束,被告用那温暖的笑容看着孩子,我们相信被告会给孩子更多的爱。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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