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恒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28 09:13:59


    近日,恒山区人民法院红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为,原告于2015年4月份到被告处从事井下掘进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计件工资。2015年4月20日上班,大概晚间22时许,原告在井下处理冒顶事故时被锚杆机绞伤左臂,由工友和老板的儿子给送至医院诊治,住院治疗40余天,住院期间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现因工伤赔偿事宜产生纠纷,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工伤赔偿款。

    庭审中,被告该煤矿态度比较端正,说承担责任是应该的,只是现在煤矿不景气,实在没有钱,原告是我矿工人,在我矿受伤是事实,我同意赔偿,但多了给不了,并且原告的医疗费用都是我矿支付的。对于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被告均认可,只是钱数有点多,短时间拿不出来。

    庭中法官进行调解,双方听取法官的劝解后,最终各退让一步,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为两次赔偿。此案完美终结。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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