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通常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16-03-28 09:16:56


    答:简易程序有法定的适用范围。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时适用简易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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