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执行案件有期限吗?

发布时间:2016-03-28 09:17:24


    答: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非诉讼的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当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须逐级报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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