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好“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管理,密山法院提出“五个严格”,加强对干警遵章守纪和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促使纪律观念得到提高,工作纪律得到加强,工作作风得到转变。
严格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审判工作宏观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执行工作管理、法官队伍管理、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管理6个机制共107项制度。坚持层级负责的岗位目标管理,形成了法院、部门及个人的“三级”目标管理体系,实现了制度管院、管人、管案、管事的工作格局。
严格落实考勤。监察室每天按时对干警到岗、离岗情况进行考勤,并不定时抽查法官在岗情况,及时制发情况通报,防止法官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发生,同时还不定期对每位法官的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学习、执法工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和通报。
严格庭审纪律。庭审时,法官要注重司法礼仪,独任审判员、合议庭组成人员要准时出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抽烟、不接打电话,要按照规定着装,注重仪表。凡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群众一律允许旁听。在保证庭审活动依法严肃进行的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
严格约束业外活动。按照密山市法院《关于严格约束干警业外活动的若干规定》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法官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司法、有损法官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提倡和鼓励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严格督导检查。根据《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审务督察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组成审务督察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办案纪律、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司法礼仪等方面内容开展督察。对发现的不同问题分别制发《告知书》、《建议书》、《通报》,予以警示,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