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规范审委会工作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

  发布时间:2013-06-17 08:41:48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审委会工作效率,强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职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

    明确审查程序。报审委会讨论案件,一律由主管副院长预先审查后,才决定提交审委会,合议庭不得自主决定提交,避免审委会讨论案件过多、过滥,保证审委会集中力量处理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报告格式实行统一书写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审管办一律将审理报告退回。

    明确开会时间。规定每周四下午召开审判委员会。经主管副院长审查决定提交案件,案件承办人务必在三天前将审理报告提交审管办审查后,预先提交审委会成员审阅,使审委会委员在审委会召开前对案情概况和争议焦点详细了解,保证了案件讨论质量。

    明确汇报程序。审委会上发言顺序,依次为承办人、庭长、各审委会委员、副院长、院长。案件承办人对案情概况、合议庭对争议焦点的看法和处理意见、适用法律做出重点分析和报告。审委会委员当场对案件质量进行打分。

    明确纪律要求。确定由审管办专人记录、保管审委会记录本,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借阅审委会记录本。会后,由审管办记录员将审理报告统一收回,集中销毁。

    明确委员责任。本着“集体负责”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审委会委员认真发表意见,并在审委会记录上签字,体现责任意识和要求。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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