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梨树法院力排众议 深化执行

发布时间:2016-04-08 09:21:03


    2015年度,梨树法院执行局受理涉煤矿工伤赔偿执行案件20余件,以往执行此类案件并不十分困难,执行员工作思路比较清晰,基本上在执行期限内执结,并且执行到位率较高。近年来随着煤炭行业不景气,经济形势下滑,多数煤矿处于停产状态,工伤赔偿执行案件成了老大难案件。

    在我院2015年度受理的20余件工伤赔偿执行案件中有两件尤为典型。申请人王某、李某,在梨树辖区内某煤矿从事采矿工作,受工伤经仲裁部门裁决,一次性赔偿各项补偿费分别为7.6万元和13.8万元,给付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单位已停产2年,银行无存款,该矿老板以种种理由拒不出面,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员依法查封了生产设备,至此,按照法律规定可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二位申请执行人属弱势群体,受工伤后解除了劳动关系,自身条件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生活无着落,因此执行到位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执行的实际困难也客观存在。为此我院执行局组成合议庭,讨论该案执行方案,最终把执行方案放到煤矿的风险抵押金上。经查,该矿在梨树区财政局存有抵押金40万元。于是执行局局长、庭长先后与煤炭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领导协调执行事宜,但个别领导认为,此款只有在煤矿抢险救灾或煤矿关停后才能处置,不同意法院执行。强制扣划必须有法律依据,执行人员开始查找相关法律规定、解释。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黑龙江省关于煤炭风险抵押金管理条例中找到了执行的法律依据,由本院领导与政府领导沟通协调,最终决定由法院扣划。两个申请执行人终于领到了全额执行款,执行法官维护了法律尊严,当事人也了了心事!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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