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发布时间:2016-04-13 10:00:07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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