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婚姻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04-14 09:45:38


    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当事人双方自登记之日起就始终不产生夫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其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患有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以及不宜生育的疾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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