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院如何审理一审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4-18 15:05:26


    1、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诉讼权利义务;

    2、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在确定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在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被告答辩举证后,合议庭认为可以开庭审理的,应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6、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

    7、开庭审理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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