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19 09:01:21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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