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当事人享有哪些行政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6-04-19 09:06:10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进行辩论;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7.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

    8、可查阅庭审材料;

    9、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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