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20 10:27:48


    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二个月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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