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执行案件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发布时间:2016-04-20 10:31:17


    1、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2、申请执行人员回避;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4、委托律师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

    5、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进行执行和解;

    6、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7、申请执行听证;

    8、对评估和拍卖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9、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恢复执行;

    10、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11、对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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