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当事人申请回避

发布时间:2016-04-21 09:49:09


    (1)未经批准,私自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财务、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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